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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智慧財產權投資入股的法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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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關於以智慧財產權投資入股的法律規定

以智慧財產權投資入股的法律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這裡所講的智慧財產權,主要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可以以貨幣計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智慧財產權。

二、股東以智慧財產權作為出資須符合以下法律規定:

1、公司股東或發起人須以自己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出資,也就是說,出資人要擁有完全合法、有效的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產權關係明確,該智慧財產權要具有一定的市場價值,可以依法轉讓。

2、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明確了智慧財產權的出資在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高比例不得超過70%,智慧財產權的出資比例與其他非貨幣資產的出資比例疊加不能超過70%。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作為股東或發起人的非貨幣資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後,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由此,智慧財產權的出資需要先評估,後驗資。

三、以智慧財產權作為出資的其他法律規定

根據智慧財產權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智慧財產權只有依法履行驗資與工商登記等法定手續後,才能切實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才可以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的投資收益。股東以自有的專有技術作為出資時,應以該智慧財產權的全部財產權利作價投資入股,並要辦妥產權過戶、評估、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法定手續,只有這樣才可有效避免日後的法律風險,若股東以部分智慧財產權投資入股,往往所產生法律糾紛比較多,日後處理起來也頗為麻煩。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登記時,對於非專利技術無法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不能作為公司的出資額,不能辦理驗資手續。

以上就是關於以智慧財產權投資入股的法律相關規定的具體內容,雖然我國《公司法》規定了可以以智慧財產權投資入股,但是以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實物進行出資的,還要符合我國《公司法》做出的一些限制性規定,如果對於公司註冊的相關法律不是很確定,建議找專業的律師協助辦理,本站隨時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