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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專利權保護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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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先專利權保護是什麼意思?

在先專利權保護是什麼意思

所謂在先專利權益的保護,是指對在先取得的專利權的合法權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益相沖突。在先專利權益的保護在先權益的保護,主要是針對在先申請取得的專利權和在後申請取得的專利權的利益衝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因重複授權引起兩個專利權人之間的利益衝突。重複授權是指兩個以上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其技術特徵也基本相同,分別申請專利並都獲得了專利權;

2、因從屬專利而引起的權利衝突。從屬專利,是指在後申請的發明創造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是對另一項在先申請專利進行改進,它是在採用在先專利的同時,增加了新的內容,其保護範圍完全落入在先申請的保護範圍之內,但又合法取得了專利權;

3、其他型別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之間的衝突。主要表現在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使用等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衝突。對在先專利權益的保護,主要是依據民法典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的原則制定的。

二、申請專利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專利專案評估申請表;

2、被評估專利專案的專利證書、受理通知書、專利申請檔案(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等)資料的影印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3、非當年授權的需提交當年度繳納專利年費發票的影印件;

4、專利專案已形成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材料證明;

5、專利專案所獲獎勵的證書及相關材料的影印件;

6、單位營業執照或個人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注: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檔案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

因為針對相同或類似的發明先後授予專利權的話,這也不利於社會的發展,也會大大降低某項專利權的市場價值,申請專利權本來就是要維護企業或個人的智慧財產權,如果不制定專利優先權制度,那申請專利的實質意義將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