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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的權利與發明人權利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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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人的權利與發明人權利是一樣的嗎?

專利權人的權利與發明人權利是一樣的嗎?

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的權利是不同的。

發明人是做出發明創造的人,卻並不一定是專利權人。在執行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專利權是歸屬於單位的;或者接受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在事先約定好的情況下,專利權可以歸屬於委託方。

發明人對於專利享有的權利僅限於署名其為發明人的權利。

而專利權人作為權利所有人,擁有未經其許可,禁止他人實施的權利。即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二、專利權人在專利上面享有什麼權利

1.獨佔實施權: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製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宣告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6.標記權: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三、專利權人型別

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①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②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③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託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

綜合上面所說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一種是可以擁有此作品的人,對於另一種是屬於發明作品的人,這兩者所存在的義務和權利都是有很大區別的,但對於這個作品只要是屬於自己個人進行創造出來的即可以當發明人同樣也可以當專利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