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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出質人享有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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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出質人的義務有下列兩項:
1、出質人的首要義務是向質權人交付權利證書及其他證明檔案。
2、出質人的第二項義務是維護其該項權利的有效性。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條: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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