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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保護的客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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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保護的客體有哪些
專利權的客體,也稱為專利法保護的物件,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客體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一、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是發明人將自然規律在特定技術領域進行運用和結合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本身,因而科學發現不屬於發明範疇。同時,發明通常是自然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文學、藝術和社會科學領域的成果也不能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
二、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佔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三、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又稱為工業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專利法的客體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