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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受保護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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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受保護的客體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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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保護的範圍


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中,對發明作了如下的定義:“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一般來說,專利中所說的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形成解決某種問題的技術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產品或者實際應用,但必須具有實用性,也就是說,根據你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實現你的發明目的。

在這個前提下,發明專利保護的範圍相當寬,一般來說,我們只指出發明專利不保護的範圍,其它的,只要是屬於專利法的技術方案,就可以認為是在發明專利保護的範圍之中。

針對不同型別的專利,不僅在專利保護期限上面不太一樣,具體的保護範圍也是不有所差異的。其中,對於發明創造專利規定的保護期限為20年,另外兩種專利保護期限則為10年。但同時也要求專利權人在這段期間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專利年費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