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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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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規定,不經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發明創造的一種許可方式,又稱非自願許可。下面,本文將詳細介紹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程式。

關於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程式

專利權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要申請強制許可,需要遵守專利法規定的下述程式。

1、申請人必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請求,申請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一份《強制許可請求書》,在請求書中要附具本法所規定的證明檔案和申請人具備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條件的說明材料。還應當根據專利法第五十四的規定,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2、專利局對申請人請求進行審查。專利局收到申請人的請求書和有關證明後,應當審查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是否屬實,並且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在指定的時間內陳述自己的意見。

3、專利局作出相應的決定。專利局在聽取了申請和專利權人雙方的意見後,對於專利權人不實施或者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有正當理由,應當作出不準申請人強制實施的決定;反之,專利局應當作出允許申請人強制實施此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決定。

4、對“強制許可的決定予以登記和公告”。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佔的實施權。無權允許他人實施。這就是說,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所有仍歸專利權人所有,該專利權人自己仍有實施其專利,並且也有權許可其他人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商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專利局裁決。專利權人對專利局關於實施許可的決定或者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程式的法律知識。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實質上是對專利權人權利的限制,是為了保證專利權人和社會大眾之間的權利平衡。因此,我國法律對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程式要求比較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