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專利>

法律規範對專利發明人人數有限制性規定嗎?

專利 閱讀(2.69W)

一、法律規範對專利發明人人數有限制性規定嗎?

法律規範對專利發明人人數有限制性規定嗎?

《專利法》是專門用來調整專利有關的法律關係的規範,在《專利法》中沒有明確的說明專利發明人的人數問題,根據“法不禁止則自由”的原則,在民法領域,一般認為在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做出的行為都是法律允許的。所以,專利發明人的人數是沒有限制的。

二、專利發明人的相關問題

1、專利發明人的認定。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試驗員、描圖員、機械加工人員等,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其中,發明人是指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

(1)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發明創造是智力勞動的結果。發明創造活動是一種事實行為,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因此,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為發明人或設計人。

(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包括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和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兩類。非職專利權務發明創造,是指既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也沒有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3)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2、專利發明人可以獲得的獎勵。

《專利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1000元。由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採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專利法》第七十八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後,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0.2%,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於1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若是由多方共同協作才創作出來,那麼給參與創作的人,都有可能是專利發明人。對於此種有多個專利發明人的情形,每個發明人在不侵犯到其他發明人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單獨的行使專利權,行使專利獲得的收益一般歸全部的發明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