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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延長期限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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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延長期限可以嗎

專利權延長期限是否可以

專利權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長。

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根據《專利法》第43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根據《專利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1、沒有按規定繳納年費;

2、專利權人以書面宣告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根據《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無效。

綜上所述,專利權的期限不但不能申請延長,而且在有效期內,還時刻面臨有效期提前終止和被宣告專利權無效的可能。

二、怎樣計算專利權的期限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其最後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期限屆滿日。例如,一件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日為1998年6月1日,其實質審查請求期限的屆滿日應當是2001年6月1日,其實質審查請求期限的屆滿日應當是2001年6月1日,而不是2001年5月31日。又如,專利局於1999年12月16日發出的通知書,其推定收到日為1999年12月31日,如果該通知書的指定期限為兩個月,則期限屆滿日應當是2000年2月29日。

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對於專利權的最長保護期限,有關法律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在這個保護期限內,也不排除因為一些原因,導致專利權在期限屆滿之前就終止。當然,如果本身已經到了法定最長的保護期限,那肯定會讓專利權終止,這是無可厚非的事情。因為,在最長保護期限後,並不能申請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