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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是多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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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是專利權存續的最長的有效期限。專利權只有在法定期限內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發明創造的專利性就絕對消滅,該發明創造也由此時起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全人類的共同財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專利權的有效期是多長。

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是多長呢?

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是多長呢

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依照我國《專利法》,專利權“自申請之日起計算。”但是並不等於說,專利權人自申請之日起就已有了獨佔實施權。依照《專利法》第8條規定,專利申請應當記過審查批准,由專利局授予專利權後才正式產生,專利權人才有禁止他人未經其允許,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就發明專利而言,由於該發明的內容在作出授權決定前(自申請之日起滿18個月)已經公佈,申請人的競爭對手已有可能瞭解專利申請中要求保護的內容,對專利權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脅,因此,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對於在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機關進行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近十多年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特別是對藥品等投資大,耗時長的發明的保護期有延長的趨勢,例如美國規定對藥品的保護期為自批准之日起17年,可以延展5年,歐共體也已作出了類似的決定,對藥品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20年,可以延展5年。“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補充條約”和“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均明確規定: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至少20年,敦克爾文字並規定外觀設計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至少10年,為適應專利法國際協調的趨勢,我國1992年專利法修正案延長了我國1984年專利法中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的保護期。

依照我國1984年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實行初步審查加異議制,1992年專利法修正案取消了專利申請的異議制,專利局作出審查決定之日即專利授權之日。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知道發明專利的有效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具體的內容小編在上文中有著詳細的介紹。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不瞭解的地方,你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為您進行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