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專利>

專利權人的權利是什麼?

專利 閱讀(2.77W)

一、專利權人的權利是什麼

專利權人的權利是什麼?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

專利人身權

專利人身權主要是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檔案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另外,還有專利檔案的修改權等。

專利財產權

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獨佔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製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佔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製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即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

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強制實施許可的專利,可以不徵得專利人許可,但使用人應支付報酬。

3、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可以轉讓。”但轉讓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並登記,經公告後轉讓合同才生效。

1、禁止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製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佔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製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

3、轉讓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可以出賣、贈與、抵押,也可以作價投資入股,繼承轉讓是由於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作為專利權人的自然人死亡後,專利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就是屬於一個人的權利,一般是對某一個作品或者是某一個商標等等享有專利權,專利就是史無前例,從來沒有過的東西被髮明出來之後,到相關的部門登記之後就獲得了專利權,如果有人破壞其權利,要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