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駁回原因主要有哪些
1.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2.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請的主題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3.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4.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5.申請人不是就該項發明首先提出的專利申請人;
6.發明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的規定;
8.發明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專利被“駁回”是很常見的,被駁回意味著什麼,很多個人會認為是政府不想“批”,但這實際上是一種誤解。審查員需要根據專利法來對發明中的技術方案來進行審查,而《專利法》已經是一部非常細的法律了,其中對駁回的理由也有非常詳細規定。
二、一旦被駁回時,需要有兩種選擇:
1、放棄
放棄將意味著不能獲得授權,前期的投資失敗,當然,也意味著不需要再對其投資。
2、請求複審
請求複審常常是企業在重要專利被駁回時所採取的應對措施。在程式符合規定的情況下,複審均會被授理,專利的複審費為10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的為300元。
當選擇第二種解決辦法時,又需要從兩個角度來進行分析:
1、法律層面
法律層面的問題一般可以通過複審來解決,只要改正了原來的錯誤,通過都會撤銷原駁回決定,重新審查。
2、技術方案層面
如果是因為技術方案沒有三性被駁回,分析的思路有:
1)研究審查員是否已經正確理解技術方案,是否可以換個個答辯思路以使複審的審查員更容易理解方案的創造性等;
2)審查員是否正確應用了專利相關法律來評判方案;
3)分析說明書中是否有其它沒有寫到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徵。
專利的發明人想要自己的專利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首先需要將有關的部門對自己的專利申請專利權,而專利申請,只有在通過稽核以後才能獲得專利權,在此之前如果有任何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或者是主題不明確的因素,都會導致專利申請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