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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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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商標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1、他人已先申請註冊

商標局在對商標進行審查時,首先對該商標在資料庫中進行檢索。如果發現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標註冊申請的話,就會根據“在先申請”原則,駁回後提出申請的企業或者個人。

2、侵犯了“在先權利”

我國商標法規定:“在註冊商標申請人提出註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不得侵犯。”在申請註冊商標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在先權利,商標也會被駁回。

3、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商標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商標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4、違反強制規定導致

違反強制規定的商標包括:沒有顯著性、帶有誇張性宣傳、有不良影響等許多原因。

二、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怎麼辦?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駁回後,商標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如果商標駁回為絕對駁回理由,不建議申請駁回複審;如果商標駁回為相對駁回,建議當事人及時諮詢科一智慧財產權代理,根據商標審查標準,就商標是否近似作出判斷,從而決定是否申請駁回複審。

申請駁回複審,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標註冊的機會,即使複審並未成功,申請人仍然有權在複審期間(一般為一年半至兩年期間)繼續使用TM標誌。但是,如果放棄複審申請,商標申請將歸於無效。即便重新申請,也面臨兩一三年的時間成本。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有一定的流程,其中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材料是很關鍵的,如果被駁回,說明商標申請存在侵犯他人在先權利、違反國家行業強制規定或者和已經使用的商標類似。商標申請被駁回後,當事人在拿到駁回通知書後十五日內可以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