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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機密和商業祕密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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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機密和商業祕密有什麼區別?

商業機密和商業祕密有什麼區別?

商業祕密”是法律術語,“商業機密”為日常用語,二者沒有本質區別。基於商業祕密的“重要性”,企業應當建立商業祕密事前風險防控、事中調查取證、事後維權救濟的全方面、多層次保護機制,有效預防、快速遏制和嚴厲打擊侵犯企業商業祕密的違法犯罪行為,最大限度地持續發揮商業祕密為企業提供競爭優勢、助力企業繁榮發展的強大優勢和功能。

具備以下四點即構成商業祕密:

1、不為公眾所知悉;

2、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3、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

4、具有實用性。

二、商業祕密保護的法律手段有哪些?

商業祕密保護的法律手段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等法律規範,具體的保護途徑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勞動法》保護

用“保密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的模式來實現,因為兩種方式各有優缺點,由於企業要求既要少花錢又要長期有效,只能這樣做了。如果員工違約企業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來維權。

(二) 其他行政法保護

對侵犯商業祕密的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行政法規,向有關行政機關舉報,讓行政機關來查處。這種方式有時更有利於糾紛的解決。有關行政機關指公安和工商局。

(三) 民法保護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違約之訴的根據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侵權之訴的根據是《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20條的規定。可以要求新用人單位和員工承擔連帶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有:支付違約金、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等。

(四) 《刑法》保護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商業祕密是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且在很大的程度上也開帶動社會經濟的發展,故此不僅企業會保護商業祕密祕密,立法機關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也會頒發一些法律規範,以此來減少甚至防止他人實施洩露商業祕密行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