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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變更延期應該履行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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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手續:經質押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可以就質權人、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或者質押擔保的範圍等內容進行變更。當事人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七日內持變更協議、原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和其他有關檔案,向中國專利局辦理變更手續。

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變更延期應該履行的手續

法律依據: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 第十七條

 專利權質押期間,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或者質押擔保的範圍發生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協議、原《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和其他有關檔案,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