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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登出應該履行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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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登出應該履行的手續:
(一)提前解除質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自解除質押合同的協議簽字後七日內持解除協議和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向中國專利局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登出手續。
(二)專利權因無效,被撤銷或其他原因喪失的。當事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持專利權喪失憑證和原登記通知書,登記登出手續。

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登出應該履行的手續

法律依據: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持《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以及相關證明檔案,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理質押登記登出手續:(一)債務人按期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的;(二)質權已經實現的;(三)質權人放棄質權的;(四)因主合同無效、被撤銷致使質押合同無效、被撤銷的;(五)法律規定質權消滅的其他情形。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收到登出登記申請後,經稽核,向當事人發出《專利權質押登記登出通知書》。專利權質押登記的效力自注銷之日起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