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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填寫說明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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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填寫說明需要注意什麼?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填寫說明需要注意什麼?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工作是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為了切實保護專利權,規範交易行為,促進專利實施而對專利實施許可進行管理的一種行政手段。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或者授權的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的行為。它包括普通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和獨佔實施許可三種基本形式。

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注意事項

1.必須明確約定實施許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還是獨佔。

2.在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時應該明確約定專利實施許可的範圍,包括專利實施方式的限制;製造專利產品數量或使用專利方法次數的限制;實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

3.明確專利權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法律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是申請之日起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的有效期限是申請之日起10年。

4.審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性。此處應當注意的是:是否被授予專利權;轉讓方是否為合法的專利權人;是否有共有權人,是否取得共有權人的同意;專利權的繳費問題。

5.注意約定轉讓方的一些特定義務。比如,提供實施專利技術的有關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承擔對專利權的完整性的擔保義務;承擔如實向受讓方說明訂立合同前專利實施的情況等。

6.特別注意約定“驗收標準和方式”。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常會因合同標的——技術成果是否成熟、先進、可靠、適用而發生糾紛。審理這類糾紛案件,往往會遇到對該技術成果的鑑定問題,而鑑定結論對案件的處理結果關係極大。因此,在合同中要約定驗收標準和方法。當事人為此發生糾紛,法院對該技術成果組織鑑定,不符合約定驗收標準的,就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7.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要備案。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5條第2款的規定,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因為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備案的專利合同的受讓人有以下權利,第一,可以對專利侵權行為向法院提出訴前停止侵權行為的申請;第二,可以提起侵權訴訟;第三,可以請求地方各級專利管理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

8.注意“不爭議條款”是無效條款。“不爭議條款”又稱“不得反控條款”,是指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規定被許可方不得對許可合同中所涉及專利權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即被許可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合同中涉及的專利權直接或者間接地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眾多企業為提升產品的質量和勞效,不斷研發新技術,併為新技術申請專利保護,好的專利能夠讓企業賺的盆滿缽盈,特別對於中小企業而言,申請專利更好的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站穩腳跟,現在人們對專利一詞越來越關注,專利權對於市場的競爭中有著“獨佔性”,有效地避免了壟斷市場的這種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