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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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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商標註冊等等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在我國發展相對比比較遲緩和落後,因此關於一些專利的問題在我國一直都比較模糊,有很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和案件層出不窮。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下,如果專利被許可、批准實施時,合同內會包含哪些主要條款。在專利持有方和想使用該專利的使用方在簽訂合約時,一般會囊括以下幾點: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該項專利的基本內容以及使用方的實現方式

最基本的就是專利的本質是什麼,使用方要怎樣使用它。例如是淨水專利,那麼條款中就要寫清楚這個專利的內容,也要寫清楚使用方是如何利用這個專利牟利的,是淨水器或是加工在其他器械裡,都要寫明白。

二、被允許使用的專利的種類,若有多種該如何處理

有些專利並不是單一的,如果涉及到的專利有幾種,那麼條款中要寫明可以使用的是哪幾種還是某一種,具體可以如何使用,都需要落實清楚。

三、被實施的專利許可期限和地域範圍

可以利用該項專利牟利的時間期限和地域範疇。有些專利國內外都通用,但有些專利只能落實在具體的地方,甚至是特定的行業,這些能用的範圍是需要白紙黑字寫清楚的。另外還有雙方合作的期限,是一年還是多年,要寫清楚。

四、是否需要專利持有方提供一定的技術指導和是否需要收費

有的專利科技含量高,對使用者的要求也相對較高,此時會有可能需要專利方去指導或進行培訓,那麼在條款上就需要約定好是何種形式的指導,指導的時長,是否需要收費、如何收費等等。

五、保證專利的完整性以及合法性

專利方在提供專利的同時,也要保證到自己的專利是合法以及完整的,這些需要專利方提供國家認證的批文,以保障此款專利是合法有效的。

六、允許專利使用的費用和明確規定具體如何支付

一般來說,如果要使用他人專利,所需要繳納的費用大概是依靠該專利所得的利潤的十到二十個百分點,但具體還是由雙方協定,商量一致為準。

七、如果雙方有一方違約,所需繳付的違約金或是具體的賠償計算方法

跟其他合同一樣,違約的問題在專利合同簽訂時也應該注意到。合同雙方需要約定如果任何一方違約,需要繳納的違約金,或是其他賠償的方案方法。

八、保密協議

如果該專利或者合同雙方比較敏感,需要視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看看是否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九、在合同執行期間產生爭議問題的解決方案

如果在合同期內,專利方或者使用專利方對專利或是專利相關的產品作改進或是改變,都需要讓對方知悉,如果是專利方改進後提供給使用方,那麼在專業上就稱為“繼續提供”,反之,如果是使用方改進了技術,要讓專利方知悉,則稱為“技術反饋”,這兩者無論是哪種,都需要在合同上約定好,以免事後生出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