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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專利權轉讓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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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轉讓什麼意思?

國家專利權轉讓什麼意思?

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擁有的專利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有償地轉移給受讓方。專利權轉讓生效後,轉讓方將不再享有專利權,受讓方成為新的專利權人,享有原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的一切財產權利。專利權的人身權利不能轉讓。

專利權人轉讓專利權與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是不同的,專利權的轉讓意味著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已經轉移,專利權的受讓人成為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而出讓人即原專利權人不再享有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專利的實施許可則意味著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並沒有轉移,該專利權仍由專利權人保留,被許可人只是取得了該專利的實施權。

專利權轉讓原則上是自由的,但全民所有制單位所有的專利權轉讓時尤其是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都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二、專利權轉讓的形式有哪些

專利權的形式要求轉讓專利權,出讓人與受讓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登記和公告是對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強制規定,也就是說,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在登記和公告之前,既使雙方當事人已在轉讓合同上簽字、蓋章,轉讓專利權的行為也不能生效。

在專利權共有的情況下,此時應當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共有的有關規定和原則。

通常進行專利權的轉讓,是在當事人獲得了專利權之後進行的,其實也就是要變換實際的專利權人。除了要求當事人充分協商之後,還要

在當下的社會,專利權轉讓,在我們國家是非常的重要的,其中涉及到權益的轉移,所以必須要通過規定的流程來完成,比如說雙方當事人肯定是需要首先簽訂一個專利權轉讓合同,達成一致之後才能夠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