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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授權專利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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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授權專利什麼意思?

對於授權專利什麼意思?

授權專利就是對申請人申請的相關專利情況來進行授權處理的行為,在申請人遞交的技術專利當中,並不是每個申請都能授權的。尤其是發明專利。審查特別嚴格。如果您的技術存在一些問題,國知局就不會授予專利的。如是可以授權專利技術,那國知局就會先給申請人發一份辦理登記通知書。拿到了辦理登記通知書,並且授權公告,這個技術才能成為專利。申請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必須同時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申請專利的外觀必須不屬於現有設計並具有美感。此外,專利還需要以一種清楚、簡明的法律語言來界定其保護的範圍。

二、授權專利的具體條件

1.新穎性標準,對發明和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而有所不同。對於發明或實用新型,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中。而對外觀設計對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所謂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而言,所謂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是指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非顯而易見的。如果發明是其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試驗可以得到的,則該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也就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所謂顯著的進步,是指發明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能夠產生有益的技術效果;比如,發明克服了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或者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提供了一種不同構思的技術方案,或者代表某種新的技術發展趨勢。

3.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主題必須能夠在產業上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須是能夠解決技術問題,並且能夠應用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換句話說,如果申請的是一種產品(包括髮明和實用新型),那麼該產品必須在產業中能夠製造,並且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如果申請的是一種方法(僅限發明),那麼這種方法必須在產業中能夠使用,並且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只有滿足上述條件的產品或者方法專利申請才可能被授予專利權。

對於授權專利的具體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專利權使用情況來確定,對於因專利權糾紛導致矛盾的,專利權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通過法律程式維權處理。如果沒有獲得授權,那麼是不可以使用該專利權的,否則就構成了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