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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是如何認定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智慧財產權犯罪 閱讀(3.28W)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是如何認定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一、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的刑事認定

1、行為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首先,應該是由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本身的特徵所決定的,從刑法理論上看,智慧財產權犯罪可歸入行政犯,即是違法了經濟、行政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行為,如國家制定的《商標法》、《專利法》、《反不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行政犯由於其倫理道德上的可譴責性較弱,不宜對其主觀犯意過於苛刻,行為人只有在故意的情況下,才宜作為犯罪對待,過失行為通常只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處理;其次,智慧財產權犯罪之所以只能由故意構成而不能由過失構成,也是由刑法的規定所決定的,因為按照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是否可以由過失構成,理應以刑法規定為限。刑法沒有明文規定,行為即時有社會危害性,也不能作為犯罪處理,第三,過失不構成犯罪,符合國際立法的原則,世界上除了義大利以外,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均沒有將過失列入犯罪之中,因此筆者認為,將過失納入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僅與刑法原理不符,也與罪刑法定原則相悖,同時也不符合世界有關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刑事立法的發展趨勢。

2、行為人不作為不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主觀要求是“以營利為目的”,這就決定了行為人均採取積極地行動並追求希望犯罪結果發生,也就是說客觀行為都採取作為的形式,不作為不符合該罪的客觀要件。不作為是與作為相對應的危害行為的一種表現方式,就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為。判斷不作為犯罪應當具備如下三個條件,第一,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作為的特定法律義務,這是構成不作為的前提條件,其次,行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義務,這是不作為成立的重要條件,第三,行為人沒有履行作為的特定法律義務,這是不作為成立的關鍵條件。需要強調的是違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並非都構成不作為的義務根據,只有經刑法認可或要求的,才能視其為作為的根據。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一方面要求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同時要求刑法的認可,若只有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無刑法的認可或要求,

3、行為人即使不履行這種義務也不構成犯罪。

比如《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負有審查和刪除侵權作品的義務,但如果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不作為情節嚴重是否構成犯罪,刑法總則、分則均沒有規定,所以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不作為情節如何嚴重、社會危害性如何嚴重都不構成犯罪;再比如《婚姻法》規定家庭成員之間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同時《刑法》第261條規定家庭成員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嚴重的以遺棄罪追究刑事責任,這就是典型的不作為構成犯罪,另外偷稅罪、侵佔罪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都屬於不作為構成犯罪。

侵犯智慧財產權屬於故意行為,不作為的犯罪都不構成本罪,這樣的案件,屬於比較複雜的案件,涉及到侵權,又涉及到財產糾紛,所以通常這樣的法院都是由中級法院來管轄,如果高院進行指定管轄的話,基層法院也是有管轄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