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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智慧財產權訴訟時效三年嗎

智慧財產權法規 閱讀(9.97K)

一、侵犯智慧財產權訴訟時效三年嗎?

侵犯智慧財產權訴訟時效三年嗎

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民事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不是3年,是2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中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二、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的法院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1、專利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商標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3、版權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複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複製品所在地。

一般的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雖然是三年,但法律當中另有規定的,就應該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來處理。總之,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不適用於三年的訴訟時效,而且,發現智慧財產權受到侵犯以後本來就應該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