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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智慧財產權的訴訟時效為幾年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1.89W)

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權利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該智慧財產權仍在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釋出的《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3條、2002年釋出的《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2002年釋出的《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
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商標權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只是損害賠償數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侵權智慧財產權的訴訟時效為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