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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與商標權同時主辦該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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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與商標權同時主辦該怎麼判

著作權與商標權同時主辦該怎麼判?

1、侵犯商標權的,法院會根據具體侵權情況判決侵權人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如果是侵權行為嚴重的,法院會判決侵權人有期徒刑、罰金、沒收財產等。

2、侵犯著作權的,法院會根據具體侵權情況判決侵權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情節嚴重的,法院會判決侵權人有期徒刑、罰金、沒收財產等。

3、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是侵權糾紛的核心和關鍵,是權利之爭的根本利益所在,而停止侵權應是賠償損失的前提。在訴訟中,權利人往往將物上請求、認定權利歸屬、停止侵權等與債權請求——損害賠償一併提出。侵犯商標註冊專用權與侵犯著作權的訴訟也不例外,但是,由於前提限於侵權行為人的同一行為同時侵犯了同一權利人同時擁有的商標權和著作權,所以,承擔一個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即可滿足權利人保護自己權利不受繼續侵害的要求。

4、從對侵權行為的懲罰和預防侵權行為的角度出發,權利人應當有權在行使一個請求權即獲得足額損害賠償的情況下,仍然有權就另外一個請求權提起訴訟,從而獲得法定賠償。或者在只能適用法定賠償的情況下,要求侵權行為人承擔兩個法定數額以下的賠償。

5、在侵犯商標註冊專用權和著作權的責任競閤中,在目前的立法模式下和司法實踐中,應當是以彌補權利人的實際損害為原則,以法定賠償為補充。只是法定賠償的性質應為懲罰性而非補償性。就侵權行為人而言,其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則完全取決於權利人的選擇,權利人有權選擇侵權行為人依何種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二、著作權與商標權同時主辦該怎麼判法律規定

1、《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2、《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