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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代理商商標侵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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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銷售商標侵權商品的這種行為通常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為這也是屬於侵犯商標權的表現形式之一,另外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對於代理商的這種做法,當地的工商行政機關一般情況下都會責令停止銷售,沒收並銷燬現有的侵權商品。

作為代理商商標侵權怎麼辦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