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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58W)

一、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管理物件,誕生於科技、文化和工商業領域,又隨著科技、文化和工商業的不斷進步而不斷進步而不斷更新和豐富,大體上可分為:

1.工業技術成果

2.商業標誌

3.文學

4.藝術和科學領域

5.其他工商業資訊等

具體而言:是指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商標保護的商標、著作權保護的商業祕密

特別保護的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等。

在當今資訊時代,傳統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物件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而不斷擴張。事實上,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物件就是一定的資訊,如發明創造,工商業標記等,這些均是具有一定商業價值的資訊。

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物件特點

(一)非物質性

1.智慧財產權管理物件的非物質性是區別於有形財產的本質特點。

2.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物件即一定的資訊,是沒有形體的、非物質性的,其存在不具有固態、液態、氣態等的形態,不佔有一定的空間。

3.作為財產所有權管理物件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的人佔有;而作為智慧財產權物件的資訊,則不可能被特定人佔有,它們可能被無限地複製,因此可能被無限數量的人佔有。

(二)創造性

1.智慧財產權法的宗旨在於鼓勵人們不斷創造出新的知識和技能,所以先行的智慧財產權法所保護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創造性的智力成果。

2.創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識權保護的條件,受保護的物件不同,法律對其要求的創造性也是不同的。

3.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所要求的創造性最高,著作保護的作品次之,商標法對商標沒有提創造性的要求,但商標的設計和選取也是創造性的體現,商業祕密體現了一定程度的創造性。

(三)公開性

1.公開性是多數智力成果所有人取得智慧財產權的前提。

2.在各項智慧財產權中,其物件大多表現了公開性特徵。

(四)可複製性

1.智力成果之所以能成為財產權的物件是因為智力成果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複製。

2.智力成果只有可複製、才能被廣泛地傳播,才能推動人類的科學、技術、文化的不斷進步,也才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實現其勞動價值。

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髮展,也會在各個方面都規範和保障著公民的權益,因為近幾年中也是經常會出現侵犯智慧財產權等案件發生,所以專利和文學作品等所有者也是有權利申請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當其他的企業和公民未經允許使用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後,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