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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是否構成侵權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8.29K)

構成侵權。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佔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為。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至於製作(拍攝)的肖像作品,是為了公開發表,還是以私藏為目的,並不影響侵害肖像權行為的構成。
就是說雖不加公開的使用,也同樣地構成侵權,如照相館私自加印顧客照片儲存等。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是否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