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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可以要求電視臺賠償嗎?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27W)

電視廣告以電視臺為傳播媒介,電視臺作為廣告的釋出者,很多人在看了一家電視臺釋出的廣告,感覺心動購買了以後,發現商品不符合宣傳,會覺得非常失落,想要退貨或者是要求賠償,他們首先就會想到電視臺。

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可以要求電視臺賠償嗎?

但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電視臺釋出虛假廣告導致消費者損失,可根據不同情況申請不同的賠償:

1、一方故意釋出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導致消費者上當受騙購買了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並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損害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明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廣告是假的,仍然幫助他們設計併發布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廣告的釋出者以及經營者不能夠提供該廣告主的真實資訊的,應當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電視臺作為虛假廣告的發行者,讓消費者通過電視廣告購買到了劣質產品,向電視臺要求相關賠償時,電視臺應提供該廣告主的相關真實資訊,便於消費者維權。

當然,如果電視臺不能提供該廣告主的真實姓名和地址,那麼電視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電視臺是不允許釋出虛假廣告的,如果被認定屬於虛假廣告,電視臺等廣告經營者將會面臨一定的來自廣告監督部門的行政處罰。綜上,一般來說,電視臺在釋出廣告時應當嚴格審定廣告內容,在消費者因為購買到了劣質產品維權時,提供正確的姓名以及地址等,如果沒有或者是不能提供,就可以認定電視臺在廣告的經營上存在過錯,可以向其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