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案例>

商標法商標侵權規定怎麼規定的?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5.49K)
商標法商標侵權規定怎麼規定的?

一、商標法商標侵權規定怎麼規定的?

《商標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法中對商標侵權行為是如何處置的?

(1)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四項職權,即: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查閱、複製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上述幾項職權都是有必要的,但是在行使時都是有一定的具體要求和限制條件,執法者應當認真遵守,只有這樣,才能符合依法查處的要求。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這是當事人的法定義務,必須履行。

對於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主要由有關工商行政部門和機構進行有效和權利上的查處和判決,給予當事人民事主體法律意義上的懲罰比如進行賠償給付等等,貫徹國家對於商標權的保護政策,對商標權受侵害的當事人主體或法人機構有效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