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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與著作權競合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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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與著作權競合怎麼處理?

一、商標權與著作權競合怎麼處理?

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的認定

首先核查申請人與商標註冊者,商標與著作是否存在相似性即冒用的現象。

其次,核查著作人的著作時間與商標註冊者的註冊時間。

具體而言,有三種情況:

在先權利人的著作權取得時間早於商標申請日,那麼一般在先權利人可以阻止商標的註冊。

當著作權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作品的完成時間早於商標註冊申請日時,將不能阻止商標的註冊。

如果在先權利人的著作權取得時間早於商標申請日,但是商標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商標是獨立創作完成的,則該商標將被核准註冊,也就是各自享有相應的權利。

《商標法》明文規定保護合法的在先權利,如果通過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包括著作權取得商標註冊,商標主管機關應撤銷該註冊商標,但《著作權法》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從立法上和實踐中妥善解決兩者之間的衝突,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也不乏著作權和商標權衝突的事例。一般來說,在保護在先著作權的同時,應當注意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利,具體處理方式,可以在實踐中逐步探索,並上升到立法予以規範。

二、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的形式

商標的種類以構成要素為標準可以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商標等。相應的,作為著作權客體的作品中可能與商標權發生衝突的主要有文字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建築作品。

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申請人註冊商標時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一是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這兩種情況。

實際生活中,多為第一種情況,以第一種情況講解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的認定與解決。

三、解決衝突的原則

1、取得在後的著作權不能阻止商標的註冊和使用;

2、取得在先的著作權基本上能夠阻止商標的註冊和使用,但不是絕對的;

3、構成商標的文字或者圖形不一定受著作權法保護。

商標權和著作權如果發生衝突的情況,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處理,一般來說,在保護在先著作權的同時,應當注意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利,解決衝突的原則是取得在後的著作權不能阻止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取得在先的著作權基本上能夠阻止商標的註冊和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