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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和域名侵權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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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商標和域名侵權怎麼處理?

註冊商標和域名侵權怎麼處理?

註冊商標和域名侵權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竟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定被告註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一)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複製、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三)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註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 (四)被告對該域名的註冊、使用具有惡意。

二、哪些行為被認定為惡性侵犯註冊域名?

被告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

(一)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註冊為域名的;

(二)為商業目的註冊、使用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路使用者訪問其網站或其他線上站點的;

(三)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註冊域名後自己並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註冊該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被告舉證證明在糾紛發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區別,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證明其不具有惡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認定被告具有惡意。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是域名侵權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的,具體的處理的方式和處理的態度,應當是根據當事人的情況來判斷,比如說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的話,就可以調解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