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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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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一、著作權侵權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著作權侵權舉證責任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進行確定的。著作權侵權間接的規定是表現為引誘侵權和幫助侵權。著作權間接侵權的型別表現形式有引誘侵權和幫助侵權。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進一步明確了間接侵權的法律責任。

二、侵權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般是調解、仲裁、訴訟三種。

處理方式有:

1、調解:是處理案件最優先考慮的方式,通過第三方的調解,可以根據溝通的內容來決定是否達到一致。如果雙方的意見統一的,就按照調解協議來執行。如果執行的一方突然不按照協議來執行,有反對、拒絕的傾向,那調解的協議就立刻失效了。需要重新選擇處理的方法。

其中調解需要注意的是,調解只是法院優先選擇的處理方式,並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調解成不成功都跟法院沒有關係,法院也不能強制性去要求執行調解的協議。

2、仲裁:如果著作權的糾紛是建立在合同條款之上的,當調解不成功的時候,可以根據合同的條款進行仲裁解決。

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結果在法律上是具強制力的,並且要按時履行,如果一方不按照仲裁裁決來履行,另一方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請,這時人民法院就不會再提出什麼建議和規定了,而是直接採取強制性的措施來解決糾紛。

3、訴訟:這是最常用來解決糾紛的方法,調解不成功的,仲裁裁決不履行的,都可以通過起訴來解決。法律上對於著作權的保護訴訟時效是兩年,是在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就知道侵權後開始計算,如果超過了這個時間再去起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著作權侵權行為並不是特別的瞭解,要想構成該行為的話,首先在客觀行為表現方面必須是有未經他人的同意就擅自的使用他人作品這樣的一種行為,而在主觀方面也需要存在著過錯,除此之外就是嗯舉證責任,也是按照一般的舉證責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