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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行為分為哪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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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行為分為哪兩大類?

著作權侵權行為分為哪兩大類?

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間接侵權兩類,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為。著作權侵權有直接侵權、第三人責任、違約侵權和僅侵犯作者的精神權利等等。

著作權的侵權行為的特點:

1、違法性。造成損害事實的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為人才負有賠償責任。否則,即使有損害事實,也不能使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2、損害事實。它通常是指侵權人所實施的行為客觀上給受害方帶來了傷害。如果侵權人的行為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害且無法定的負責理由,則侵權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3、因果關係。即是隻有當侵權人所實施的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時,侵權人才承擔責任。如果加害人雖然侵權違法行為,但受害人的損害與此無關,就還不能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4、主觀過錯。在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中,在適用過錯責任的場合,主觀上有過錯的要承擔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主張哪些賠償?

著作權侵權賠償範圍包括:

1、直接損失

(1)對侵權直接造成的著作權使用費等收益減少或喪失的損失;

(2)因調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3)因侵犯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而造成的財產損失。

2、間接損失

即指權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權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它屬於法律上規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中規定的“其他重大損失”的範圍。著作權的間接損失是由於造成了權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該著作權進行經營活動而遭受的。

3、精神損害

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賠償主要指著作權的精神損害的賠償。其賠償範圍僅限於對受害人人身精神權益的精神損害賠償,不包括因侵害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而遭受的財產損失。因侵害精神權益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當歸入財產損失範圍。

根據其情節、危害後果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把所有著作權侵權行為區分為兩大類,著作權遭受侵害,權利所有人可以主張直接損害賠償,間接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計算著作權人實際損失的,按照其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無法計算實際損失的,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計算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