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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接權著作權的區別主要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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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接權著作權的區別主要都有哪些

一、鄰接權著作權的區別主要都有哪些

(1)權利的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著作權人基於合同關係,法律規定等而享有全部或部分的著作權。而鄰接權的主體為作品的傳播者。在作品的傳播過程中,賦予作品特定的傳播形式,併為此付出創造性勞動、投入資金和物力的人成為鄰接權的主體。具體地說,他們是表演者、錄音錄影製作者、廣播電視組織和出版者。

(2)權利的內容不同。著作權包括人身權與財產權。著作權人的人身權是作者或其他有關人所享有的重要權利,其所佔的地位重要。鄰接權直接規定了鄰接權人的權利,側重對其傳播行為產生的經濟利益的保護(表演者權除外)。因為,鄰接權人對作品的傳播行為,過程中不能對作品進行人格上的再創作。但是表演者在傳播作品上還涉及其表演形象的保護問題,故應給予一定保護。

(3)權利客體不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它是作者原始創作或演繹的作品。而鄰接權的客體是傳播者賦予作品的新的傳播形式,即表演、錄音錄影製品、廣播電視節目、圖書版本。

(4)兩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權是獨立的,它可以單獨行使,而鄰接權則依賴於著作權,它是從著作權鄰接而來的一種權利。鄰接權當中始終包含著著作權,行使鄰接權時必然涉及到著作權。

二、怎麼行使鄰接權

由於鄰接權基於作品的傳播而產生,故鄰接權人行使鄰接權時,不得侵犯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例如,表演者授權他人複製其表演的錄音、錄影時,複製者還要徵得表演者表演的作品的著作權人的許可。

關於鄰接權權利的限制,適用於對著作權權利的限制的有關規定。例如,圖書館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圖書而使用該圖書的版本形式,可以不經出版者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鄰接權中的財產權利可以轉讓和許可使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鄰接權,應當訂立合同。鄰接權合同適用於著作權合同的有關規定。

鄰接權是在傳播作品中產生的權利。作品創作出來後,需在公眾中傳播,傳播者在傳播作品中有創造性勞動,這種勞動亦應受到法律保護。傳播者傳播作品而產生的權利被稱為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密切相關,又是獨立於著作權之外的一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