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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智慧財產權投訴怎麼處理?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2.32W)
收到智慧財產權投訴怎麼處理?

一、收到智慧財產權投訴怎麼處理?

收到智慧財產權投訴應當是對此進行調查,然後確定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之後,就是對此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他人投訴智慧財產權侵權的,當事人可以與投訴人協商解決,儘量不要走司法的程式。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智慧財產權救濟手段是什麼?

(一)行為保全

智慧財產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妨礙其實現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等措施。

(二)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在提起訴訟之前或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強制措施,以避免當事人在判決前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智慧財產權人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三)證據保全

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有可能毀損、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採取措施對證據進行保護,以保證其證明力的一項措施。

一旦發現有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完全是可以向當地的智慧財產權等相關部門來投訴舉報,並且相關機關在接到投訴舉報之後,就需要儘快地對於案件來進行調查,如果經過認定,構成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應當及時的責令對方承擔侵權責任,比如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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