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權的續展期是怎麼規定的?
商標權的續展期是商標權期滿前十二個月內,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商標法》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商標續展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三)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四)註冊證影印件。
(五)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三、商標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獨佔性。
獨佔性又稱專用性,是指商標註冊人對註冊商標所享有的獨佔使用權。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的權利,任何人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該商標。
(2)時間性。
法律對商標權的保護有一定的期限,過了法定期限即喪失法律效力。中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同時規定期限屆滿可請求續展,續展的次數不受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3)地域性。
商標權的地域性,是指商標權在一定的地域範圍內具有效力,離開一定的地域則失去專有使用權的法律效力。註冊商標的所有人只能在授予該商標權的國家使用並受法律保護;如需在那個國家受到保護,即需要在那個國家依照該國法律規定申請商標註冊。
在我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但是,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後還計劃繼續使用的,是可以辦理續展登記的,辦理商標續展需要交納續展費,如果在寬展期內辦理商標續展,會產生額外的費用。商標續展不是強制性的,如果不計劃使用,也可以不辦理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