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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期限和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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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續展期限和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商標續展期限和費用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一份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為:紙質申請(按類別)500元,接受網上發文的網上申請(按類別)45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延遲費,延遲費規費為:紙質申請(按類別)250元,接受網上發文的網上申請(按類別)225元。

二、註冊商標續展需要的條件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條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1、續展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以上就是商標續展的具體情況,對於商標在使用期限屆滿的情況下,應當主動到商標管理部門辦理續展手續,如果超出了期限屆滿後的六個月,則無法再次進行續展處理,這時商標是開放給其它人員使用的,其它人員也是可以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