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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權續展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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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商標權續展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商標權續展的規定是什麼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商標變更和續展一般都在一個月到三個月左右。

二、商標續展的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3)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4)註冊證影印件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視窗提交,由視窗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

商標續展要比商標註冊簡單的多,因為國家規定了商標權的有效期,實際上就等於是在商標快到期以後,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繼續交納相關的費用的。整個商標續審查的時間大概就是三個月左右,在此期間商標權都一直是受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