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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例分析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1.37W)

國家提倡創新型社會的建立,那麼就得提高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但是實際中還是經常出現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案例,為了讓大家更好的瞭解智慧財產權侵權,本站小編在下文以一個案例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行為,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例分析

一、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例分析

中央電視臺獨家享有2014年巴西世界盃比賽在中國大陸地區的普通話和廣東話轉播權,而原告獨佔享有中央電視臺全部電視節目在全世界範圍內的資訊網路傳播權。2014年,中央電視臺向中國大陸地區電視觀眾實時轉播了巴西世界盃64場足球比賽,原告在賽後通過網際網路向公眾提供全部完整賽事的電視節目線上播放服務。其間,原告發現被告在其經營的網站上向網路使用者提供了2014年巴西世界盃比賽節目的線上直播服務。原告認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一審法院認定,體育賽事直播節目製作拍攝的目的是為觀眾呈現真實、客觀比賽全過程,電視導播無法控制比賽程序,體育賽事直播節目製作人能夠按照其意志做出的選擇和表達非常有限,其所體現的創作性,尚不足以達到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高度,不屬於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故原告主張被告侵犯其著作權沒有法律依據。但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競爭關係,被告未經授權,擅自向網路使用者提供涉案兩場賽事節目實時轉播服務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而判決被告賠償原告人民幣12萬元。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我國著作權法區分了“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與“錄影製品”,對於前者的獨創性要求相對較高。對於體育賽事現場直播畫面是否構成作品,存在較大爭議。本案是全國第一例對於電視臺直播的體育賽事節目定性的生效判決,對於同類案件審理具有一定參考意義。

二、智慧財產權的型別

1、著作權與工業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權利。

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一)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智慧財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2、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一)人身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智慧財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二)財產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對推動科學技術創造和文學藝術作品發展都有很強的積極作用,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傢俱有重大意義。所以,遇到智慧財產權糾紛,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他們的幫助是很有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