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案例>

商標侵權中提供合法來源如何認定的?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1.17W)
商標侵權中提供合法來源如何認定的?

一、商標侵權中提供合法來源如何認定的?

商標侵權中“合法來源”的認定需要從商品價格、商業發票、經營記錄等多種因素綜合確定。商標侵權的“合法來源”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首先,辯護的主體應該是合法的。在商標侵權訴訟中,權利人的主張一般針對侵權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對於侵權商品的生產者來說,除了受他人委託加工的以外,大部分訴訟都是因其主動侵權引起的,生產者具有主動追求侵權結果的主觀故意,屬於惡意的範疇,因此不能是善意第三人。所以,能聲稱所售侵權商品有合法來源的,只能是經營者,也就是商品的銷售者。

其次,主觀上,經營者需要商譽侵權經營者的主觀善意是指侵權商品的銷售者主觀上不知道其經銷的商品侵權。

第三,客觀地說,來源應該是合法的合法來源是商品合法來源的基礎。在商標侵權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推定經銷商銷售的商品沒有合法來源。然而,這只是一個法律推定。經銷商要想不承擔侵權責任,必須提供他經銷的產品來源合法的證據,即經銷商通過合法渠道獲得產品。

二、商標侵權要件有什麼?

(一)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二)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三)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四)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商標侵權案件中“合法來源”的認定也是案件審理的重點和難點,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四個構成要件,首先要有違法的行為存在,其次要有損害的事實發生,第三違法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最後這樣個侵權行為,需要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