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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業祕密需要承擔哪些刑事責任?

商業祕密 閱讀(2.14W)

侵害商業祕密的刑事責任是指侵犯商業祕密構成犯罪的所應當承擔的刑法範圍內的責任。那麼,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侵害商業祕密需要承擔哪些刑事責任呢?詳情請閱讀下文。

侵害商業祕密需要承擔哪些刑事責任?

侵害商業祕密的刑事法律責任

實施了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給權利人造成五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時,除了具有法定的免責事由外,必須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按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三倍定罪量刑”。根據以上法律規定,侵犯商業祕密應負的刑事法律責任包括有期徒刑或拘役,單處或並處罰金的附加刑,主要有兩個量刑幅度:

(一)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作為侵犯商業祕密罪的特殊主體,法律單獨對其作了特別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以個人犯該罪應罰金數額的三倍來確定,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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