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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宣告中的證據交換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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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無效宣告中的證據交換的目的是什麼?

商標無效宣告中的證據交換的目的是什麼?

商標無效宣告中證據交換的目的是讓當事人雙方檢視對方的理由和證據,無效宣告申請流程是:

1、準備無效宣告申請書件

無效宣告申請所需書件最好根據以下順序擺放裝訂好,一式兩份。

(1)《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首頁);

(2)評審材料目錄;

(3)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正文);

(4)爭議初步審定公告頁和註冊公告頁影印件;

(5)商標代理委託書(若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需簽章的委託書);

(6)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

(7)證據目錄及證據材料。

2、提交無效宣告申請書件至商標局

3、商標局受理並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後,會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無效宣告申請發出受理通知書,並通知無效宣告被申請人答辯。無效宣告過程中存在證據交換程式,當事人雙方檢視對方的理由和證據。

4、商標局作出裁決

二、個人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流程

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可以辦理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業務;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後,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若是某個標識滿足商標註冊的條件,那麼不管是個人還是單位,都可以提出商標註冊的請求,若是該商標是通過欺騙等的不法手段獲得的,此時無疑該商標並不會具有司法效力。他人在懷疑商標無效之後,可以向商標局反映,受理單位一旦發現商標確實無效,那麼就會宣告之前註冊的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