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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宣告的答辯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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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無效宣告的答辯時間是什麼時候?

商標無效宣告的答辯時間是什麼時候?

應當在三十天內作出,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二、個人申請註冊商標需要什麼條件

我國《商標法》對商標註冊申請人和申請註冊的商標都規定了應當具備的條件,只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才能獲准註冊。

首先,商標註冊的我國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

其次,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其中顯著性是指應具有其明顯的特色。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登出未滿一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但如果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與因連續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則不受這一條件的限制。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類似。

商標侵權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和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商標無效宣告的方法來對侵權人進行追究責任,如果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的,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