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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法律風險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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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法律風險有什麼

1、合同當事人及法律風險

被許可商標必須是註冊商標,許可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按照相關規定,使用人用藥品、醫藥營養食品、醫用營養飲料和嬰兒食品商標的,被許可人需提供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檔案;使用捲菸、雪茄煙和有包裝的菸絲商標的,被許可人需要提供國家菸草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證明檔案,被許可人是我國內地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檔案。若當事人不符合相關規定,屬於不具有法定資格的主體不適格,因此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

2、超範圍使用的法律風險

被許可人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應當與該商標被商標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一致,不得超出商標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範圍。一旦超過範圍許可使用,被許可人超範圍使用商標,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權,被他人追究侵權責任;許可方同意面臨合同無效、違約等法律風險。

3、商標使用不當的法律風險

按照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一些被許可人為避免商品被認為是貼牌產品,而隱瞞實際的生產人名稱和產地,這種對商標的不當使用,將導致行政法律風險和民事法律風險。

4、許可合同備案及法律風險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並不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生效的條件,僅僅是程式要求。但商標許可合同沒有進行備案,不能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在這種時候,若商標權人將商標轉讓,新的受讓人可能排除被許可人使用商標的權利。因此沒有進行備案雖然不影響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樣給被許可人造成法律風險。

在使用商標的時候是需要進行註冊的,如果說別人想要使用這個商標,就需要對商標的所有人提出這個申請,然後就是獲得這個商標的使用許可,在這個時候是很容易發生風險的,所以在進行這個商標使用權簽訂的時候就需要多留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