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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反向假冒是什麼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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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商標侵權行為是一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行為主體方面,其主體只有與被反向假冒人生產、製造同類產品的生產者有關,而不包括該類商品的銷售者在內。銷售者購進他人生產的商品,用自己的銷售商標替換他人商標再將商品投入流通市場的行為不屬於反向假冒商品行為。

商標的反向假冒是什麼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