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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反補貼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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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這個經濟發達的社會上,為了促進發展,國家和國家之前也會有生意的來往,我們去超市商場購物的時候我們就會發現除了有我們國家自己產出的產品,也有很多國外的產品,經常買國外產品的人可以發現,大部分國外都比中國類似的產品賣的貴,難道是真的產品比我們中國的好嗎,其實不是,這是國家保護我們經濟市場的一種手段,那就是反傾銷反補貼,那麼反傾銷反補貼的含義是什麼,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反傾銷反補貼的含義是什麼?

一、反傾銷反補貼的含義

反傾銷:

(1)為了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保護國內相關產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2)進口產品採用傾銷或者補貼的方式,並由此對國內已經建立的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的威脅,或者對國內建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採取反傾銷或者反補貼措施。

反補貼:

(1)外國政府或者公共機構直接或者間接地向產業、企業提供的財政資助或者利益,為補貼。

(2)進口產品存在補貼的,適用本條例。但是,進口產品存在僅用於工業研究和開發、扶持落後地區、環境保護等補貼的,不適用本條例。

(3)補貼產品所接受的補貼淨額,為補貼金額。補貼金額應當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計算。

(4)補貼造成的損害、反補貼調查和反補貼措施的實施,適用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關規定。

二、傾銷與損害

(1)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其正常價值的,為傾銷。

(2)正常價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進口產品的相同或者類似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有可比價格的,以該可比價格為正常價值;

(二)進口產品的相同或者類似產品在出口國市場上沒有可比價格的,以該相同或者類似產品出口到第三國的可比價格或者以該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的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利潤為正常價值。

(3)出口價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進口產品有實際支付價款或者應當支付價款的價格的,以該價格為出口價格;

(二)進口產品沒有實際支付價款或者應當支付價款的價格,或者其價格不能確定的,以該進口產品首次轉售給獨立購買人的價格或者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商海關總署後根據合理基礎所推定的價格為出口價格。

(4)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差額,為傾銷幅度。

對進口產品的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應當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比較,確定傾銷幅度。

(5)損害包括傾銷對國內已經建立的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的威脅,或者對國內建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

(6)在確定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時,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一)傾銷產品的數量,包括傾銷產品的總量或者相對於國內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的增長量及其大量增長的可能性;

(二)傾銷產品的價格,包括傾銷產品的價格削減或者對國內相同或者類似產品價格的影響;

(三)傾銷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

(四)傾銷產品出口國的生產能力、出口能力和庫存。

(7)反傾銷調查涉及兩個以上國家的進口產品的,可以對有關進口產品的影響進行累積評估。

(8)國內產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的全部生產者,或者其總產量佔國內相同或者類似產品全部總產量的大部分的生產者;但是,國內生產者與出口經營者或者進口經營者有關聯,或者其本身就是傾銷產品的進口經營者的,可以除外。

來保障我們國內產品的暢銷,我們國內產品出口到國外去為了能夠暢銷而降低價格,國家會有相關的補貼,不管如何,為了我們國家經濟的發展,我們都應該支援國產的,並不是進口的價格高的東西就一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