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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年限使用時間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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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年限使用時間是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商標年限使用時間是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