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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轉讓合同法律方面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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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轉讓這是雙方自願達成的一種交易合作的方式,因為商標的市場價值說句實話也是跟企業具體運作的方式有很大的聯絡的,可能同樣的一個商標轉讓給其他企業以後就會發揮其真正的市場作用。不過商標轉讓過程當中簽訂轉讓合同,雙方都要注意一下商標權轉讓民法典律方面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商標權轉讓合同法律方面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商標權轉讓民法典律方面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百條規定的中國商標轉讓規則如下: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百八十九條規定的中國商標轉讓規則如下: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核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二、商標轉讓手續

1、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繼承、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三、注意事項

商標轉讓合同是指商標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式,將其商標轉移給他人,並由受讓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1、審查商標轉讓合同效力:

商標轉讓合同效力審查主要是審查合同是否有無效或可撤銷情形,被轉讓的商標是否為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

審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審查被轉讓的商標是否為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在凍結期和質押期內,未經人民法院和質權人的同意,該商標不得轉讓。否則,該商標轉讓合同無效。

2、審查商標轉讓合同條款:

合同主體。合同的轉讓方應為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受讓方限於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商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標名稱、圖案,國別、註冊時間、註冊號,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商品或服務的名稱。

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況。商標權在被轉讓前,經常會出現轉讓人已將商標使用權許可第三人使用的情況。為了保障受讓人的利益,受讓人應在簽訂合同前,清楚瞭解該被轉讓的商標的權利狀況,應明確約定被轉讓商標被許可使用的情況,以及受讓人在合同簽訂後是否仍需承受被許可使用的相關權利義務。

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許可權。應約定清楚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以及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範圍。

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應明確約定該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是屬於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還是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不同的轉讓性質,受讓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期限。

商標權轉讓的時間。針對不同的商標權轉讓性質,轉讓的時間也有所不同。對於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一般約定自商標權轉讓合同辦妥商標轉讓變更註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而對於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則應約定轉讓期限,並約定轉讓方將在轉讓期限屆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此條款中應明確約定轉讓費及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如系涉外業務,還要考慮到幣種匯率、計算方法。

商標轉讓手續的辦理。應明確約定雙方應共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另外,應約定變更註冊人所需費用應由何方承擔。

商品質量的保證。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於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雙方的保密義務。應明確約定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祕密的義務。

由此得知,商標權轉讓民法典律方面這是涉及到我國的商標法,商標法當中提到轉讓商標的時候轉讓方跟受讓方必須要簽訂書面的協議,而且商標轉讓的這件事情是需要雙方共同向當地的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的申請的,因為在商標的實際使用權已經發生轉讓的情況下,商標局登記的一系列的材料都要一併的辦理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