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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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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權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商標權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1)因註冊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又末辦理續展註冊,導致註冊商標登出,商標權因而終止。

(2)因商標註冊人自動申請登出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3)因註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商標,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4)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5)因商標註冊不當,被商標局撤銷註冊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6)因商標註冊人違反商標法規定被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導致商標權終止。

二、商標權終止與商標權無效的法律界定

根據《辭海》的解釋,終止就是停止。無效就是沒有效力。何謂權利的終止呢?權利的終止即為權利停止,權利從終止之日起,不再存在。但終止之日前的權利仍然有效。權利無效即為權利沒有效力,權利一旦被視為無效,則該權利自產生之日到無效之日其權利均沒有效力,即該權利視為自始不存在。因此,商標權的無效“是使不具備註冊條件的註冊商標歸於消滅的一項法律上的補救制度。”由此可見,商標權終止與商標權無效,在法律後果上確實存在本質區別,倒推出對於商標權利的不復存在,我國《商標法》應當準確區分是屬於商標權的終止還是商標權的無效,因為法律後果的準確界定不僅與商標權人的利益息息相關,而且可能涉及其他商標使用人和社會公眾利益。

上文中主要為大家提供了六種能夠導致商標權終止的原因,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實踐中,很多人將商標權終止與商標權無效混為一談,這其實是兩種不同的情況,大家一定要注意區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石家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