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侵權的4種方式是什麼?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稱之為“反向假冒”。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侵權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商標侵權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具體為:
(一)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2)賠償損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侵權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注: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贈禮道歉。
(二)商標侵權的行政責任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商標侵權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商標犯罪違法行為有三種: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一)侵犯商標權犯罪的構成要件
1、必須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侵犯了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2、必須實施了侵犯他人已註冊商標的行為,包括: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3)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侵犯註冊商標權的犯罪是以“情節嚴重”作為標準的,所謂“情節嚴重”,表現為: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違法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已經註冊的人用藥品商標;
(4)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
(5)因假冒他人註冊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6)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假冒商標商品或偽造、擅自制造的他人註冊的商標標識的。
商標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要停止對商標的侵害,然後對損失進行賠償。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涉及到了刑事責任還要對侵權人進行處罰。此時要對其進行罰款,造成嚴重影響的還會追究其法律責任,甚至要對侵權人做判刑處理。